行風建設
臨沂市中心醫(yī)院廉政談話制度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扎實推進黨風廉政建設,進一步強化黨員干部監(jiān)督管理,全面掌握、關心黨員干部的思想、工作、生活等情況,提醒黨員干部忠誠履職、廉潔自律,及時發(fā)現(xiàn)和糾正干部隊伍建設中存在的傾向性、苗頭性問題,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從政、廉潔從醫(yī),根據(jù)《建立健全教育、制度、監(jiān)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》《中國共產黨黨內監(jiān)督條例》《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》等相關黨內法規(guī),結合臨沂市衛(wèi)計委《關于對黨員干部實施廉政談話的暫行辦法》及醫(yī)院實際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條 廉政談話以毛澤東思想、鄧小平理論、“三個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學發(fā)展觀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為指導,堅持“有則改之、無則加勉”原則,堅持日常談話與廉政提醒相結合,做到實事求是、嚴肅認真、審慎穩(wěn)妥、注重實效、嚴格保密。
第三條 建立和實行談話制度,是貫徹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關于從嚴治黨的方針,教育黨員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,提高黨員和領導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質,預防和遏制不廉潔行為的一項重要措施。通過談話,增強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意識,筑牢思想道德防線。
第二章 談話方式及內容
第四條 廉政談話要堅持實事求是、客觀公正、坦誠相待的原則,采取個別談話與全覆蓋的方式。由醫(yī)院黨委書記與醫(yī)院在職縣級以上干部談,醫(yī)院分管領導與各分管口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談。各職能科室負責人要與科室人員談。(醫(yī)務科負責人要與各臨床科室主任談,護理部負責人要與各病區(qū)護士長,門診部負責人要與各醫(yī)技科室主任談)
第五條 廉政談話包括日常廉政談話、廉政提醒談話和履新廉政談話。廉政談話一般采用與被談話人個別談話的方式,對普遍性問題,也可采用會議或集體談話的方式進行。日常廉政談話每年至少一次,一般在上半年完成。廉政提醒談話,根據(jù)問題情況隨時談。履新廉政談話根據(jù)職務變動進行談話。
(一)日常廉政談話
1.嚴明黨的紀律、個人廉潔從政情況,包括遵守黨的政治紀律、組織紀律、廉潔紀律、群眾紀律、工作紀律、生活紀律等內容。
2.醫(yī)院班子其他成員重點是:按照職責分工,履行“一崗雙責”情況。
3.各科室負責人重點是:開展業(yè)務工作及抓黨風廉政建設情況。
5.各職能科長重點是:履行崗位職責,抓具體工作落實及廉潔自律情況。
6.提醒領導干部加強廉潔自律建設,并對今后工作重點或方向提出具體建議、希望和要求。
(二)廉政提醒談話
1.針對一般性問題或不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輕微違紀問題。
2.通過信訪、群眾舉報等途徑發(fā)現(xiàn)的一些苗頭性、傾向性問題。
3.通過一定渠道有反映的,需引起有關科室和領導重視的問題。
4.其他需要進行廉政提醒談話的問題。
(三)履新廉政談話
1.重點圍繞如何正確對待和使用權力。
2.如何改進、轉變工作作風。
3.如何加強民主集中制。
4.如何貫徹執(zhí)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。
5.如何加強自身修養(yǎng),帶頭廉潔自律。
6.如何遵守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,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的監(jiān)督,明確其所任職務相應的黨風廉政責任。
第三章 工作程序
第六條 廉政談話按照黨委要求,提前制定廉政談話方案,下發(fā)談話預備通知,及時掌握談話對象的信息資料,并對資料進行分類。
第七條 實施廉政談話,談話時間、地點和談話方式,由主要負責談話的領導確定。一般應提前通知談話對象,在規(guī)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談話。
第八條 實施廉政談話,應講究策略和技巧,注意方式方法。
1.談話前,談話工作承辦部門及人員,應根據(jù)談話類型的選擇及談話對象的不同,對平時掌握的情況進行認真研究分析,并聽取談話對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匯報,及時掌握有關情況。
2.談話過程中,應針對談話對象匯報情況,結合市委、市紀委、市衛(wèi)計委有關精神,有針對性地提出要求。
3.談話結束后,對于日常談話發(fā)現(xiàn)的一般性問題,應通過提醒談話的方式進行教育引導,對談話提醒問題沒有說清楚的,應要求談話對象進一步作出說明。
第九條 談話后,承辦部門應及時將談話情況和意見建議形成書面材料,立卷歸檔。同時,加強對談話效果的監(jiān)督檢查,對談話涉及的重要問題或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跟蹤督查。
第十條 建立廉政談話個人檔案,所有談話資料由醫(yī)院紀委統(tǒng)一存檔,作為對干部考核評定的重要依據(jù)
第四章 有關要求
第十一條 黨員干部接受廉政談話,要實事求是地回答問題。有不廉潔行為或者違紀行為,不得隱瞞、編造、歪曲事實和回避問題。對談話中涉及的問題,要有則改之、無則加勉;對談話人提出的有關建議、希望和要求,應有明確的表態(tài);對那些犯有一般性違規(guī)或輕微違紀問題,經過初核了結而未立案的干部進行誡勉談話,觀點要明確,批評要中肯,要求其作出書面檢查,并對其今后的思想作風、工作作風或生活作風提出要求;對反映的問題經查失實的,應采取適當?shù)男问皆谝欢ǚ秶鷥葹槠涑吻?;對反映問題屬實的,被談話人必須抓緊制定措施及時整改,并于三個工作日內將書面整改報告報送醫(yī)院紀委。
第十二條 黨員干部的書面談話材料由醫(yī)院紀委統(tǒng)一存檔,并進行談話工作總結。
第十三條 本制度不適用于黨員干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線索的辦理。
第五章 附則
第十四條 本制度由中共臨沂市中心醫(yī)院委員會負責解釋
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發(fā)布之日起試行,此前發(fā)布的有關醫(yī)院廉政談話制度,凡與本制度不一致的,按照本制度執(zhí)行。